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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

2017-11-27 浏览次数:9136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佛宝网西藏讯 2007年9月1日,《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11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在拉萨举办《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
    据了解,10年来,仅西藏自治区就有60多位新转世活佛按照《办法》认定和批准,活佛转世事务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座谈会上,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会长、西藏佛学院院长珠康.土登克珠等藏传佛教界代表人士分别做交流发言。

    珠康.土登克珠表示,《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管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保障公民信仰自由、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回首这十年,深深感到,每一位藏传佛教活佛的转世都严格依照《办法》寻访认定,完全符合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完全符合藏传佛教的实际和信教群众的心愿。”珠康.土登克珠说,《办法》保证了藏传佛教健康传承,维护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有效性和纯洁性,赢得了藏传佛教界的拥护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支持。

    与会高僧活佛一致认为,《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对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严格按照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宗教仪轨、历史定制寻访认定的一批年轻活佛,正在健康成长。事实证明,《办法》完全符合西藏藏传佛教的实际,受到了全区藏传佛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坚决拥护。 (来源:中国西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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