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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砍沉香树获刑一年半

2015-08-07 浏览次数:212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增城一男子偷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沉香树,近日,因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增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增城区派谭镇高某村有一棵珍贵的沉香树,被相关部门和村民保护了起来。但2013年11月的一天上午,一村民在村里看见3名形迹可疑的男子,3人骑着摩托车从山上离开村子。村民到山上一看,发现唯一的那颗沉香树被割去一块树皮。次日,3名男子又出现在村里,这回沉香木被割了一块木块。
 
 
第三天,又有村民看见3名男子骑着摩托车往山上驶去,该村民急忙打电话给村支书,并向沉香木方向跑去。到了现场他看见,一名男子手持锯子正在锯树,另两名男子用绳子拉住树身,防止树被砍断后乱倒。
 
3名男子被抓获归案。经检验,这棵树树干1.8米以下的树皮全被剥落,树干0 .6米处有一个长宽均约半米的深缺口。华南植物中心鉴定中心证实,这棵沉香树为瑞香科的“土沉香”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刑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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