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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法“禁止随意放生”

2016-04-30 浏览次数:171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多名人大代表以“北京怀柔区狐狸被随意放生”事件为例,建议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增加“禁止随意放生”的相关规定。(4月28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现在生态保护、动物福利乃至慈善观念的日益普及,放生已成为体现和践行这种观念的一个载体。但放生并非可以想放就放,放生实际上是一门很专业的技术,“盲目放生,对野生动物本身来说,未必能长期生存下去,而且还会破坏生态平衡”。不仅如此,比如将毒蛇猛兽随意放生,甚至放进公共活动区域,乃至孩子出入的地方,那么,放了动物的生,却有可能害了更多人的命。
 
  现在放生的动物中,还不乏外来物种,而这还有可能给当地生物圈造成毁灭性的结果。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最具危害性的100种外来生物,中国就有50多种。我国本身生物灾害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加剧了这一矛盾,所引发的生物灾害和生物安全问题尤其突出和严峻,据有关部门统计,这已经给我国造成每年大约600亿元的经济损失。
 
  放生不能在所谓道德的光环下不受约束地胡来,否则,放生的初衷虽好,但除了给动物带来灾难,给生态环境带去隐患,也扰乱了放生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应该立法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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