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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僵”是去产能关键一步

2016-02-22 浏览次数:238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中央提出2016年的五大任务,第一个就是去产能。
 
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几轮产能过剩,每一轮都比上一轮更加严重。当下的产能过剩从几个主要行业看,已经到了极端状态。本来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没有过剩哪来竞争?但中国的产能是超常态的过剩,是严重过剩,是非理性行为造成的过剩。
 
这种非理性行为表现在四个方面:
 
国有企业经营者要争企业规模,这个规模不仅是指产品的经济规模,主要是追求企业营业收入规模、资产总量规模、产能规模。按照考核的要求,企业不进入前三名,就有可能被同类企业重组,企业地位难保。
 
民营企业的老板也在追求扩大规模。有规模才能得到政府的认可,得到股东们的支持,得到社会的承认,得到银行的信贷,得到供应商的供货。
 
地方政府为追求GDP,以各种方式鼓动企业扩大产能,承诺土地不要钱,税收可以返还,目的只有一个——占领GDP的制高点。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产业政策的目标进行产能审批。需要审批,就说明稀缺,结果是有批件要上,没有批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几十年的历史证明,审批经济看似理性,实则事与愿违。审批经济也是产能严重过剩的重要动因之一。
 
上下左右都有非理性扩大产能的冲动,今天的产能严重过剩还奇怪吗?关键是如何解决产能严重过剩,无论是治标还是治本,都要靠改革。
 
眼前解决产能严重过剩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大量“僵尸企业”。这里有两种方式:行政方式、市场方式。
 
什么是行政方式?就是对“僵尸企业”或者补亏,或者给土地、矿山、房屋等各种资源,或者给“安定团结贷款”,或者让好企业收并、重组“僵尸企业”。总之以各种方式输血,维持企业“僵而不死”。这些方式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有可能把重组“僵尸”的好企业也拖垮。历史上这样的教训值得汲取。
 
为什么大家都喜欢用行政方式?因为行政方式对“僵尸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方都有利。但行政方式的结果,除了账面亏损看不到了,其他基本没有变。落后产能不仅是指装备的落后、产品的落后,更主要的是观念的落后、管理的落后、商业模式的落后、体制和机制的落后。
 
而且,行政方式补亏一定是选择性行为,会造成市场的不公平,导致种种假象出现。明明应该淘汰的落后产能,会被政府补亏之后的虚假盈利所掩饰;明明是有价值的企业,由于没有得到政府补亏账面上反映出的却是亏损。
 
这其中就难免会产生寻租行为。只有不再搞行政方式补亏,水落石出,才能分辨出哪些是应该淘汰的落后产能。在这一点上,市场才是比较公平的。仅仅靠行政方式的关停并转,靠砸锭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是难以解决上述问题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在上个世纪90年代,财政部就已经明确,竞争性领域的经营性国企不再补亏。给经营性企业补亏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竞争性领域的亏损国企不应该补亏,亏损民企就更没有道理补亏了。改革不能倒退,竞争性领域的亏损国企,只能在市场中优胜劣汰。
 
什么是市场方式?就是“依法治僵”,这也是供给侧改革的一种方式。原则是:不能救助企业,只能救助职工。
 
中国在2007年颁布了新的《企业破产法》,最大的特点就是从美国联邦《破产法》引入了“重整”概念,这是国际惯例。也就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有两条道,或者破产清算(安乐死),但要安置好职工;或者破产重整(重生)。企业如果没有价值就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就是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有价值就破产重整,凤凰涅槃。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花旗银行和通用汽车公司都经过破产重整,最终让这些公司浴火重生。中国由于各种原因,对大多数“僵尸企业”的处置,并没有通过《企业破产法》解决问题。
 
国企中的僵尸企业,只要还有人救助,就不会愿意主动通过破产解决问题。哪怕是“破产重整”,那毕竟要经历一个痛苦的过程,而且有不确定性,还可能被追究责任。民企中的僵尸企业,出路一是找政府救助,理由是如果不救助我,职工不稳定怎么办?二是找民间借贷度过难关;三是实在不行就跑路,反正没救了。
 
其实民企若发生危机,还有一条路,就是主动申请进入破产程序,求得破产保护,任何债权人都不能再追债,企业可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然后请专业的破产管理专家进行诊断,没有价值的清算、淘汰、安置职工,有价值的重整再生。
 
许多有价值的“僵尸企业”之所以走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就是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不知道用《企业破产法》这个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真正市场化的兼并是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进行的兼并,而不是变相输血式兼并。在上一轮国企脱困过程中,也曾提出过“多兼并少破产”的要求。但在实施过程中,很容易被行政干预,让优势企业为行政目标去兼并困难企业,往往成为优势企业的包袱,甚至拖垮了优势企业。成功案例屈指可数,且付出巨大代价,不成功的教训则比比皆是。
 
许多人对新的《企业破产法》的理解还停留在传统破产的概念上,企业破产就是企业没了,职工失业了,银行损失了,心理上有恐惧,所以就不区分情况,不区分有价值还是没有价值,千方百计、不计代价地去救助。
 
有价值的“破产企业”还可能浴火重生,但我们对“破产重整”还缺乏了解和理解。即使是有价值的企业也不应该用行政方式去救助,而应该用市场方式去重整。重整的过程也不会是完全保留原有的资产和产能,重组方必然有一个除旧布新的过程。“破产重整”对中国的民众来说毕竟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包括各级政府官员、企业股东、企业经营者、职工以及银行、供应商、中介机构、媒体和教育机构在内,都需要重新学习《企业破产法》,普及“破产重整”的法律知识,坚持“依法治僵”。
 
这方面是有真实案例的,国企上市公司“中核钛白”就刚刚经历了破产重整、浴火重生的过程。这个案例有助于各界对新的《企业破产法》的理解。
 
上市公司“中核钛白”地处西北戈壁滩,2009年ST之后已停产、半停产,职工发不出工资,几次上街堵路,情况非常严重。各方面曾经几次救助,越救越困。职工甚至希望公司黄了好回总公司这个母体。但当股东不再出钱救助“中核钛白”时,所有人才开始面对现实。
 
“中核钛白”是一家有价值的公司,此后依法进入了破产程序,期间经历过审计、评估、招标、债务重组、兼并收购、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员工上岗、恢复生产九死一生的“破产重整”过程,最终浴火重生。在钛白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大环境下,企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过去上市公司ST之后,一般是卖壳,只保股民的利益,而把公司里面的资产、职工掏出去。但“中核钛白”的案例没有这样做,原股东不是一卖了之,而是顾两头,既保股民的利益,又保员工岗位,最终实现企业利益相关方共赢,没有输家。这里体现了“中核钛白”原国有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核404公司社会责任的担当,是真正实现市场化重整的典型案例。
 
目前来看,符合破产条件、应该进入破产程序的“僵尸企业”,绝大部分没有“依法治僵”。为何?俗话说“置之死地而后生”,现在缺少这样坚决的态度和措施。
 
 
上一轮国企脱困,政策性破产了5000户企业,安置了1000多万职工,其中不乏许多资源枯竭的矿山、大型制造业企业,例如杨家杖子矿务局、沈阳冶炼厂,涉及上万职工。当时的困难比现在多得多,稳定的压力大得多,政府支付能力弱得多,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如果当年也对“僵尸企业”继续输血,维持下去,也不可能实施政策性破产,结果可能就会严重影响后来的经济发展。
 
现在各方面条件好得多,尤其是有了新的《企业破产法》,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政府支付能力大大增强,社会就业渠道更加宽阔,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像当年蛇口改革者袁庚所说的那样,“往前走,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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