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气动力禅修打坐垫
佛宝旅游泰国禅修
北京芳香展

不得以而堕胎 请问是否有罪?

2017-03-27 浏览次数:31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如果妇女怀孕以后,才发现身体虚弱或有重病,怀孕生产恐怕会有生命危险而不得已堕胎,请问是否有罪?
 
  我们的回答是:妇女为避免生命危险不得已而堕胎,在佛法中这是可以开缘的,不算有罪;但是应该尽量在胎身生起意识之前为之,千万不要在胎身已经生起意识觉知心之后再行堕胎。这是因为这位妇女已经是道器了,而胎儿将来能否成为道器都还不知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堕胎。从另一方面来说,有福德的菩萨也一定不会在这种情况下来受生处胎,所以在母体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这是可以开缘的。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福宝网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福宝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佛云网是专业的佛教.寺庙综合互联网技术服务商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福宝网京ICP备2022007900号 公安备案          2005-2018 北京 福宝网 www.fobao.cn 版权所有 佛教用品门户网站 佛教行业商务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