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放生的鱼、蛇、乌龟、鸟等小动物的数量大约在2亿只。近年来,随着人们动物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放生现象不断增多,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和隐患也不断凸显。关于“放生”还是“杀生”的争论,从未平息。
放生小动物原本是一种善行,这种善心值得尊重,可是有些时候善心并不导致善果。盲目的野外放生会破坏当地食物链的完整性,对生态平衡造成影响。此外,一些商贩看到了放生背后的“商机”,他们所销售的鱼类、鸟类,极少部分是野生的,大部分是人工养殖。这些人工养殖的动物,有些根本不会野外求生。还有不少动物放生后再次被捕售,造成野生动物死伤率很高,对一些原本已经因为人类活动而濒危的野生动物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哪怕本来没有贸易价值的野生动物,也因为有了放生的价值而遭殃。
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当下,放生其实是个“技术活”。放生者不仅需要对放生物种本身有所了解,还应对放生条件、放生时机、放生环境等知识有所掌握,如此才能实现科学放生,真正让其成为一种善行。
更重要的是,实现科学放生还要依靠法律指条明路。我国在保护森林、农业、河流、渔业、动植物等方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或门槛过高执行难度大,或过于粗放缺乏具体处罚措施,难以对放生乱象进行有效规范。针对越来越多的个人放生行为,国家应该专门立法,对放生的主体、客体、审批程序、地点等加以明确,并对违法放生的责任作出具体的规定,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同时,还应鼓励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公益组织等参与、引导人们的放生行为。只有真正规范放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从根源上终结放生乱象,才会使放生真正结出善果,实现善效。